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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 Hiring! Full Time 約聘護理師 in 台北市, 台灣 - Ricebowl

約聘護理師

臺北市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

台北市,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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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ing Location

  • 台北市, 台灣 台灣

Job Description

Responsibilities

工作內容

  • 每筆公告內容均由本府各機關學校自行審核後公布本網站,若對徵才內容有疑問請逕洽該徵才單位。
機關名稱
臺北市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

公務電話
官職等(或薪點/薪資)

職系
無

職稱
約聘護理師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名額
2

機關類型
應徵開始日期
2026/10/21

應徵結束日期
2026/11/2

資格條件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並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護理相關科系畢業者,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從事護理工作經驗6個月以上者。 2.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從事護理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工作項目
1.公共衛生護理業務(如慢性病防治等)。 2.辦理個案管理暨健康促進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工作地址
臺北市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6樓)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1. 意者請於115年11月2日(星期一)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點選【我要應徵】 【註冊】 【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照片)後,選擇本職缺,並將下列證件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並上傳,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含執業登記證明年資證明)。(4)考試及格證書(專技或檢覈)。(5)工作資歷服務證明。 2.學歷證件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檢附之證件掃描不清楚不易辨識者,視為證件不齊全。 4.聯絡電話:業務請洽:27671757分機6031、人事請洽:27671757分機6025。 備註: 1.甄試方式:面試,面試者名單暫定於115年10月20日下班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屆時面試時間、審查合格者名單、參加面試及甄選結果,均以本中心網站實際公告(日期)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2.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中心就應徵人員面試結果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中心得予從缺。另本職缺得依需要列候補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待遇:酬金薪點折合率每點為新臺幣139.1元,392薪點,月薪約54,527元。 5.工作期間:本案職務為代理護理師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期間不同,聘用期間為: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6年6月29日止及116年9月3日止,約聘期限屆滿或聘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聘,如遇該護理師提前銷假,則無條件同日解職。 6.本案錄取2名,屆時依錄取名次順序,依個人意願分發聘用期間。 7.本職缺若聘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職,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須具公務人任用資格
否

證照
福利
是否須輪值
否
特殊條件註記
歡迎身心障礙
歡迎原住民族

備註欄

線上應徵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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