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雇主/HR都会遇到雇员在没通知或依照程序的情况下忽然辞职不干的情况,也被称为MIA (Missing In Action)。甚至有的会在发薪日的第二天就消失不见,这不仅为公司带来了许多亏损,还需要HR在花费一番心力和资源重新招聘工作。
by Austin
相信很多雇主/HR都会遇到雇员在没通知或依照程序的情况下忽然辞职不干的情况,也被称为MIA (Missing In Action)。甚至有的会在发薪日的第二天就消失不见,这不仅为公司带来了许多亏损,还需要HR在花费一番心力和资源重新招聘工作。
员工离职的通知期为多久?
1. 员工可以只给一天通知就离职,只是他需要赔偿公司带通知金。
2. 在1955劳工法令12条文下,任何离职的一方都需要给予以下的通知
1. 若员工的薪水少过2000,或是属于手动员工,那么他们的离职通知将根据劳工法令12条文下的离职通知做为标准。假如员工没有给予足够的离职通知,必须根据1955劳工法令12条文支付雇主代通知金为赔偿(换言之就是得支付对方通知天数相等或所剩下的天数的工资)。
2. 如果员工的薪水超过2000,也不是手动员工,那么他们的离职通知是参考合约里提到的离职通知。任何一方没有给予足够的离职通知,必须支付对方代通知金做为赔偿。
3. 如果合约里没有列明离职通知,那么离职通知将以劳工法令12条文之下的离职通知为标准。
雇主该如何向员工追讨代通知金?
1. 若员工薪水低于RM5000,雇主可通过劳工部作出追讨代通知金为赔偿。
2. 根据1955劳工法令69(2)(iii)条文有说明,劳工部总监有权利对没有给予足够离职通知单有没有赔偿代通知金的员工采取行动,这可以是命令该雇员赔偿雇主代通知金。
3. 因此若公司经常面临员工没有给予足够离职通知的情况,可以通过劳工部,向该员工索取代离职通知金的赔偿。
4. 不过如果员工薪水超过RM5000,雇主必须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追讨代通知金了。
员工完全没有给予通知就缺勤/MIA
1. 如果员工完全没有给予通知就缺席,公司可以发出show cause letter 让员工解释。若员工连续缺席超过两天,公司可基于1955劳工法15(2)条文,采取解雇行动。
2. 劳工法15(2)条文: 雇员连续超过两天没有上班而未曾向雇主请假,可视为他已经违反了契约, 除非他有理由旷工, 而且已经通知, 或意图通知, 或在旷工期间趁早通知雇主关于他缺席的理由。
3. 公司也必须确认,该员工是否有通知公司的其他同事关于本身的缺勤。同时公司本身也必须证明自己有尝试联系有关员工,但不成功。比如说电话联系对方 ,以及将show cause letter邮寄到对方的住所,但都没有得到任何回应,才能证明员工已经违约。这时公司可以采取解雇程序。
资料来源:Kuek, Ong Associ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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