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问,如果公司在公共假期照常营业,会有补假吗?如果没有补假是合法的吗?
by Chloe Chan
有人问,如果公司在公共假期照常营业,会有补假吗?如果没有补假是合法的吗?
根据1955年劳工法令第60D条文,所有员工每年有权享有11天有薪公共假期,其中5天为强制公共假期:
除了法定的5天公假,其余6天替代公假则由雇主决定。这6个公共假期必须通过通知或规定在雇佣合约内,并且有效地传达给雇员:
除了以上的公共假期,所有马来西亚雇员都有权享有任何在1951年假期法令第8章下设为公共假期的日子,即特别公共假期。
需要注意的是,雇主需要在当年还未开始之前,再明显的地方,公告员工应得的这6天的公共假期。员工也必须清楚理解公司的制度,查询公司另外的6天公假为哪一天。例如,如果公司没有列卫塞节为代公共假期,就需要上班,也没有补假或双倍薪水。
通常特别公共假期都是极短的时间公布,这会对很多企业的经营造成不便和困扰,让雇主措手不及。就如近日雪兰莪、森美兰及槟城州宣布大选前夕为特假。那么遇到这样的情况,雇主是否都必须遵守这些突如其来的公共假期呢?
答案是否定的,雇主是有权利要求雇员在突如其来的特别假期上班,若是州政府所宣布的假期,雇主有权利决定是否遵从。
如果当天员工必须上班,雇主必须给予员工双倍的薪水,或者可以以一天的年假或给予另一天的工作天作为补假。如果雇主员工在公共假期上班,而没有给予额外的补假或年假,那么则属于违法,然而,只有月薪2000令吉或以下的员工才会被1955年劳工法令所管辖和保护,如果薪水高于2000令吉,将会受管于与雇主签署的工作合约了。如果工作合约没有清楚列明如何对待公共假期,雇主能决定是否要遵守该突如其来的特别公共假期。